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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防范】税务局预警?进销项名称不一致导致公司被税局清查!
进项品名与销项品名必须一致?
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有着许多现成的“快餐知识”,其中之一是:
对于商贸企业而言,发票上所开的商品名称,必须是进项发票上的名称。比如,你购进的发票上是“轮胎”,销售的发票上就不能是“汽车轮胎”。甚至还有企业因为销售发票上的品名与进货的品名不同,而被处罚呢!
为什么呢,据说是因为《发票管理办法》上的一个规定:
第二十条 ……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问题是,《发票管理办法》“不得要求变更品名”,与“销售品名必须与采购品名一致”,有什么关系关系呢?
一个是对客户取得发票时更名要求的限制,一个是企业为自己商品更名。
对于采购的货物,不论是否进行再加工、再包装,企业都完全有权力对自己销售的商品进行重新命名、重新分类。甚至,你去采购两个不同名字的商品,可能其实物都是一样的。
为什么?
自主经营权
但是,在实际的经营中,由于金三系统的强大功能,对发票所有的数据都可以进行比对分析,工业企业因为采购的是原材料,销售的是产成品,进销项名称不一致很正常,但是商贸企业如果进销项名称不一致,就有可能会被金三系统预警。
今年年初,王老师所在地区一个化工行业的商贸企业,从外地进了一批硫磺,进项发票上商品名称也是硫磺,但是该企业对外销售的时候,根据硫磺的具体特性,所开的发票名称分别是固体硫磺和液体硫磺,没想到没过几个月,当地税务部门就找到该企业,说该企业涉嫌虚开发票,因为销售的商品没有进项。后来该企业经过多次解释,并在税务部门实地检查后,才给该企业定性为进销项名称不一致,并给以了相应的处罚! 通过该案例,大家应该知道,作为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所开的销项发票要求必须有对应的进项发票,而且名称必须一致。
这就是说,作为商贸企业,你的商品名称在形态不变的情况下,名称必须一致!
目前,税务部门金税三期升级版系统已经完全覆盖涉及企业的各个领域,而且企业通过升级版开票系统所开的发票信息,将完全上传到金三系统,金三系统也会根据企业所开发票的各项数据指标进行分析,一旦不符合规范,将会很容易筛选出来,并对企业进行预警!
最近接到很多企业的电话,说是税务局找他们,说是开的发票有问题,并让他们把商品编码的截图发给税务部门,出现这种情况,就是因为企业在开票的时候,商品选择的税收分类编码不规范造成的!
开票事小,涉税事大,因此,作为财务人员,一定要加强发票的管理,严格执行发票管理规范,也许你的一个不小心,就有可能给你带来很大的涉税问题!
Mon Apr 02 2018 09:51:50 GMT+0800 (中国标准时间)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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