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会计报表体系内容不足。
医疗收入费用明细表反映医疗成本项目较笼统,无具体明细列示,不利于医院管理层从会计报表中掌握更多财务信息。且表中“无形资产摊销费”按新制度规定应记入“管理费用”科目中而不应在此表医疗成本中反映;另外对医院主体及所属分支机构会计报表合并事宜未做出规范;对特殊项目如债务重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医院的合并与分立、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等会计账务处理也未做出规定。
二、医院会计制度改革建议
第一,增设部分医院会计科目。如根据实际需要设置“短期投资”、“应付票据”、“资产减值准备”等科目。
第二,规范科目定义描述。如高值耗材应进行明确定义,这样有利于加强高值耗材管理,便于医院按高值耗材的物价政策收费。切实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降低医疗成本;“待处理财产损溢”及“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内涵应规范;对于“固定资产”科目可使用《企业会计准则2006》中定义,更加合理也利于资产的管理。
第三,政策规定要明确。对短期投资、银行汇票、基本建设项目资金、指定用途的捐赠等问题应给予明确规定。
第四,规范部分业务事项处理,便于实际业务可操作的需要。对“基建拨款”和限制性捐赠业务,从医院管理角度出发,在净资产中核算更为合适,可直接作为国家投入或专项捐赠所形成的基金处理;新制度对预算执行信息要求按照提供的预算会计科目进行记录,建议由会计软件自动归集处理,医院只需提供预算收支表;对坏账准备应每月按实际应收医疗费和其他应收款预提,年末调整,多减少补,以保证医院经营效益的准确性;其他业务收入和其他收入建议合并为同一科目。
第五,完善会计制表体系的内容。财务报告必须全面反映医院整体财务状况。不仅为医院管理者,也要为医院外部等有关方面提供各种所需要的财务信息。医院是个经济实体,除了一定量的财政补助外,其运行方式与企业类同,企业遇到的特殊经济事项医院也同样遇到,因而医院应参照企业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如医院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可参照企业合并会计报表的规定来操作。
第六,对新旧制度转换及配套的财务管理办法应尽快出台实施细则。如固定资产净值与累计折旧在新旧制度接轨时的确定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