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回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款如何做账
2010/7/26 10:20:00  作者: Admin  来源: 4Fang

 在2009年度汇算清缴后(当年利润须弥补以前年度亏损),而在2010年退回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款应怎样做账?

  解答

  在2009年预缴所得税款10000元,上缴时所做分录如下:

  计提:

  借:所得税费用 1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0000

  结转:

  借:本年利润 10000

    贷:所得税费用 10000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0000

    贷:本年利润                   10000

  注:因预知当年利润须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所以未提取盈余公积。

  在2010年税务局退回税款后,如果不涉及递延所得税,退回时做如下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未分配利润


注:如果您对本文有异议,可直接联系我们。

关联文档
4Fang服务&保障
您在使用4Fang财务软件过程中,如有任何问题和建议,可以通过电话、QQ、网站留言等方式随时咨询;我们会及时解答您的问题;售后服务是免费的,不会收取任何费用;
销售、客服QQ
销售
销售一:784754576
销售二:825133232
销售六:214492465
销售七:1125137148
客服
客服一:809328546
客服二:809332384
客服三:648373951
客服四:578022270
客服九:843832335
服务热线
总机:020-37038022  (10线)
24小时客服手机:13352886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