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兵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估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日期:2012年1月1日
2、变更原因:
为了满足企业精细化管理的需要,按照现行税法及本行业通行核算办法, 根
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对固定资产的使用
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了复核,针对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现拟对原有
固定资产分类及折旧年限进行变更。
3、变更前后采用的折旧年限情况:
原固定折旧类别及年限 本次变更后固定资产类别及年限
通用设备
其中:动力设备(18 年)
通用设备(5 年或 10 年)
非生产设备(22 年)
机械设备(14 年)
交通运输设备(5 年) 运输设备(14 年)
专业设备
专业设备(5 年或 10 年) 其中:机械专用(12 年)
办公设备(8 年)
仪器仪表(5 年) 仪器仪表(10 年)
房屋及建筑物
其中:非生产用房(45 年)
房屋及建筑物(20 年)
简易房(10 年)
生产用房(40 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的规定,公司此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追溯调整,
对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经财务部门测算,调整后,公
司年折旧金额减少约2870万元。
三、公司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2年1月1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会计估计的议案》,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全体董事认为:本次
变更是为了更好地满足企业精细化管理的需要,符合现行税法及本行业通行核算
办法及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财务制度规定。同意对公司涉
及折旧的相关会计估计进行调整。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陈泽萍、尹健、杨金观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调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及分类变更会计估计是依据公司的实际情
况,为了满足企业精细化管理的需要,对原有较简单的固定资产分类,按照现行
税法及本行业通行核算办法进行的细化。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
定及公司的实际需要,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同意《关于变更会计估计的议案》。
五、监事会意见
本公司 2012 年 1 月 17 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
更会计估计的议案》。3 票赞成,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100%,0 票反对,0 票弃
权。对该事项决议如下:
本次公司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及分类进行变更,是按照现行税法及本行业
通行核算办法进行的细化,能满足企业精细化管理的需要,符合我公司的实际情
况,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同意上述公司会计估计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兵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 年 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