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勘单位编报现金流量表的必要性
现行《地质勘查会计制度》是1996年由财政部发布实施的,虽然主要依据是1993年发布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而《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具体准则)是1998年发布的;显然,制定地勘会计制度的当时,没有考虑编报现金流量表的前提条件;《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发布后,地勘单位正处在属地化管理的隶属关系变革过程,在此期间有关部门大概也无暇顾及一份会计报表的取舍问题。那么现在的地勘单位有没有编报现金流量表的必要性呢?对此,笔者提一些粗浅意见,供地勘单位和有关管理部门参考。
1.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地勘单位编报现金流量表是策划经营与开发的必要。地勘单位历来是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但改革开放前,属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企业化管理,传统的经费来源是国家财政事业费拨款,较多的是考虑事业经费的合理安排,以达到增产节约的目的。改革开放以来,地勘单位不断深化改革,大力发展地质市场,积极承担社会地质勘查工作,广泛开展多种经营项目,多渠道扩大社会创收力度;因此,已具有较大的社会化经营程度,一般地勘单位吸收国家地勘费拨款额度与社会创收额度(毛收入)的比例关系,可达到1∶4,甚之有的达到1∶8的程度。除了地质项目承包应当得到的地勘费(属于正常的业务经营收入)外,地勘费拨款已相当于“补贴收入”的性质。说明地勘单位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适应性不断增强,企业化经营程度不断提高。随着地勘单位企业化经营管理的推进,并考虑其进一步开发和发展取向,地勘单位的经营者、主管部门的管理者,就必然需求以现金净流量———这一现实可信的会计信息,去评估其支付能力、周转能力、偿债能力、投资能力、开发能力、发展趋势等方面的情况,科学合理地进行资金运营,并为未来的经营发展作出正确的决策。
2.地勘单位为正确地进行绩效考核,排除权责发生制计算基础固有的某些风险因素和估计因素的缺陷。为此有必要融入现金流量的考核指标,所以,也需要编报现金流量表。近年来地勘单位主管部门每年对地勘单位要进行绩效考核,虽然考核内容比较丰富,但是存在比较侧重的是对其所实现的“经济总量”(按权责发生制计算基础所计算的各项收入总量)和“节余与收益”的实现程度,而缺少现金流量指标的考核、制约与牵动。所以,不难发现一些地勘单位“经济总量”完成的可观,“节余与收益”也符合考核要求,可是却发不出工资、报不了药费、还不了债务、缺少应有的资金周转能力,甚至隐亏现象严重。虽然资金十分紧张,却说不清明晰理由。如果编报现金流量表,就可以从现金流量的分类、分项的具体内容上进一步得知:究竟是对外创收利润率太小;还是应收款项回收率过低;是否某项投出资金不当,或是存货积压沉淀等方面的问题,可以得出比较直观、明晰、量化的会计信息。所以,融入现金流量考核指标,不但得以正确进行地勘单位的绩效考核,特别是还可以“挤出”某些收支指标中的“水分”;并能找出症结所在,以便对症下药,进一步改进经营管理。
3.现金流量表的分析作用,也显示编报的必要性。现金流量表作为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的重要补充,可以从收付实现制的角度,提供的各类别(经营活动、投资活动、筹资活动)、各项目的现金流量信息,从而,可以做出现金流量信息的多种分析,如:现金流量的结构分析(流入结构分析、流出结构分析)、现金流量的趋势分析(定基趋势动态分析、环比趋势动态分析)、偿债能力分析、净利润现金比率分析、销售(劳务)收入净现率分析等。这些会计信息的认真分析与充分使用,对于已经进入企业化管理和逐步向社会化发展的地勘单位来说,应该说是非常必要的;对于加强资金管理,改进经营状况,提高市场竞争能力,有效地开拓发展地质市场和多种经营等,都具有十分积极的作用。总之,诸多方面的意义与作用,都可说明地勘单位编报现金流量表的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