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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知识】哪些企业在申报退税时必须收齐货款并填写收汇申报表呢?
根据国税公告2013 30号及国税公告2014 51号,有5类企业必须收齐外汇货款并申报收汇明细:外汇分类为C类企业、纳税信用等级为D类企业、海关分类为失信企业、向税局提供的不能收汇原因是虚假的、向税局提供的收汇凭证是冒用的,这5类企业属于重点监控企业,是必须收回货款才能申报退税的;还有属于退税分类为四类的出口企业,原退税分类办法国税公告2015 2号要求四类企业也必须提供收汇明细,但新的退税分类办法国税公告2016 46号并没有提这点,那么如果退税分类为四类的企业需不需要提供收汇明细,这需要看各地税局的要求,从实务操作中看,大部分地区对于四类企业还是要求提供收汇明细的。
因此以上六类企业是属于已认定需要提供收汇明细的,如果其余企业申报的退税,其主管税局认为存在疑点的,也会要求该企业提供收汇明细,这类企业属于未认定收汇企业。
Thu Feb 23 2017 14:07:43 GMT+0800 (中国标准时间)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