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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计从业资格许可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部长令26号) (二)实施许可主体:南宁市财政局 (三)申请对象:本市拟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四)申请条件: 1.基本条件 (1)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3)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2.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珠算五级) 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自毕业之日起2年(含2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珠算五级)。 会计专业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 (五)申报材料: 1.填写好并贴好申办人照片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表格可在南宁财政网下载专区下载填报,网址:www.nncz.gov.cn)和填写好的《基础信息表》(表格可在南宁财政网下载专区下载填报,网址:www.nncz.gov.cn)。 2.有效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3.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与复印件; 4.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5.近期同一底片一寸免冠证件照两张; 6.电算化初级证或珠算证原件与复印件(两年内会计类毕业生免); 7.以上复印件请使用A4纸。 (六)程序 1.申请人递交有关申请的书面材料(在会计工作岗位,申请表上盖公章,并出具在会计岗位工作证明); 2.市财政局会计管理科分管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即予受理并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3.分管人员把申报事项录入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系统,打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相关内容; 4.分管人员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盖行政许可专用章; 5.申办人在证书签领表上签名,申报办结。 申请人材料不全需补充材料的,分管人员填写《一次性告知表》书面告知申请人。 (七)期限:即时 (八)收费 1.收费项目名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本费 2.收费依据:《关于调整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本费及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费和收费员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575号、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桂价费字[2001]232号,收费许可证号:05018600) 3.收费标准:30元/证 (九)服务与监督电话:服务电话:3221220 投诉电话:21890312189105 |
| 2009-5-7 14:44: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