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税目 |
税率 |
范围 |
说明 |
| 一、销售或进口货物除列举的以外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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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增值税税率,第一项规定:“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 )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 |
| 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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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增值税税率,第四项规定:“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为17%。 |
| 三、农业产品 |
13% |
包括植物类、动物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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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植物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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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包括小麦、稻谷、玉米、高梁、谷子和其他杂粮,以及经碾磨、脱壳等工艺加工后的粮食 |
切面、饺子皮、馄钝皮、面皮、米粉等粮食复制品,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豆制小吃食品不包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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蔬菜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料植物。 |
经晾晒、冷藏、冷冻、包装、脱水等工序加工的蔬菜、腌菜、咸菜、酱菜和盐渍蔬菜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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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叶包括晒烟叶、晾烟叶和初烤烟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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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叶包括各种毛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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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艺植物指可供食用的果实。 |
经冷冻、冷藏、包装等工序加工的园艺植物,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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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用植物 |
利用药用植物加工制成的片、丝、块、段等中药饮片,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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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料植物 |
提取芳香油的芳香油料植物,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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纤维植物 |
棉短绒和麻纤维经脱胶后的精干(洗)麻,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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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料植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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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产品包括原木、原竹、天然树脂及其他林业产品 |
盐水竹笋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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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植物 |
干花、干草、薯干、干制的藻类植物,农业产品的下脚料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
原油,柴油、援外出口货物、天然牛黄、麝香、铜及铜基合金、白金、糖、新闻纸等国家规定不予退税。
说明:
一、一般纳税人生产下列货物,可按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一)县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
(二) 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三)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
(四)原料中掺有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及其他废渣(不包括高炉水渣)生产的墙体材料;
(五)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二、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由17%调整为13%。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来水可按6%的税率征收。
四、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典当业销售的死当物品按4%的征收率征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