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级别、考试科目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分为初级和中级考试。初级考试科目为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2个科目。中级考试科目为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3个科目。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人员,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的,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初级资格考试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合格的,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的人员,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二)报考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的人员,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的人员,如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非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学位)的,其取得学历(学位)前后的会计工作年限可以连续计算。报考资格所要求的从事会计工作的年限,截至报考当年年底。同一报考人员不能在同一考试年度同时报考初级和中级考试,不得跨区重复报考。
三、报名时间、报名地点和报名办法
广州考区的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一般每年10月中下旬在《广州日报》通告,可在广州财政网(www.gzfinance.gov.cn)“会计服务”栏目查询。
四、考试时间
每年举行一次考试,考试时间一般为5月份第三个星期六、日。除初、中级会计实务考试时间为三小时外,其他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两个半小时。每年的具体考试时间可在广州财政网(www.gzfinance.gov.cn)“会计服务”栏目查询。
五、考试大纲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教材由全国会计考办组织编写、出版和发行。
六、报考收费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为每科50元/人。
七、考试培训
实行考试和培训分开管理,培训坚持自愿原则,允许报考人员不参加培训,只参加考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指定、强迫报考人员参加培训。
八、成绩查询
考试结束三个月后,报考人员可通过电话16842168查询成绩。
九、资格证书核发
通过考试且符合核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报考人员,由报名所在区、县级市人事局核发证书。初级报考人员在一年内通过2科考试的、中级报考人员在两年内通过3科考试的,分别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用印的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证书。发证的具体时间、方式可向各区、县级市人事局咨询。
对暂不具备核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中级报考人员,经复核后,发给相应科目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
十、违规处理
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予报考,即使考试合格也不发给资格证书。伪造学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资历证明,或者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者,即使领取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也将吊销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且两年内不得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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