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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法与权益法在核算上的区别都有哪些?

楼主 sprewe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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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本法和权益法的适用界限,是这样的:持股比例在20%~50%之间的采用权益法核算,其他持股比例采用成本法核算
成本法下,账面价值不需要随着被投资方所有者权益的变动而进行调整,以初始投资成本入账。被投资方实现净利润时,投资方不做账户处理。当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股利时,投资企业按应享有的份额,确认党旗投资收益。但投资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权益法下,以初始投资成本计量后,投资期间发生的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时要进行调整。取得投资时:
1、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投资企业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2、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投资企业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起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当被投资公司实现净利润或者亏损时,投资方要按持股比例确认投资收益。
2007-7-4 15:42:00 修改  删除  引用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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