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1212121212 ![]() 积 分:140 总帖数:2 |
|
|
| 2006-1-5 10:55:00 |
|
1楼 XP ![]() 积 分:140 总帖数:48 |
关于2006年1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最新政策规定:2005年12月31日(含)前,纳税人实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06年1月1日以后入库,均应适用原税法规定的费用标准每月1200元,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自2006年1月1日起,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新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每月1600元,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据此,自2006年1月1日起进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电子申报时,B表《支付个人明细收入及扣缴税款情况报告表》中的费用扣除标准默认值为“1600元”。如果纳税人申报2005年12月31日(含)前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适用的个人所得税费用标准仍为1200元,可以相应调整费用扣除标准。调整方法为:点击B表菜单栏中的“扣缴表审核”,在下拉菜单中选择“设置扣除额”,将“内资扣除额”修改为“1200元”。 如有疑问,请拨打12366。 |
| 2006-1-9 20:42:00 |
|
2楼 shouan ![]() 积 分:140 总帖数:43 |
深圳N年以前就是1600的扣除标准了 |
| 2006-1-20 10:43: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