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老猫 ![]() 积 分:340 总帖数:7 |
取得土地使用权以后,怎么摊销法,账务处理怎么做呀,谢谢了 |
| 2004-9-8 17:2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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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cyycpa ![]() 积 分:340 总帖数:24 |
企业购入或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尚未开发或建造自用项目前,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并按无形资产准则规定的期限分期摊销。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商品房时,应将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开发成本;企业因利用土地建造自用某项目时,将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全部 转入在建工程成本。 |
| 2004-9-8 17:5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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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cyycpa ![]() 积 分:340 总帖数:24 |
企业购入的土地使用权,或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 借: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贷:银行存款等 按制度规定进行摊销时, 借: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推销 贷: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待该项土地开发时再将其账面价值转入相关在建工程(房地产开发企业将需开发的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转入开发成本), 借:在建工程、开发成本等 贷: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
| 2004-9-8 18:2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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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老猫 ![]() 积 分:340 总帖数:7 |
谢谢解答,但是如果是工业企业自行购得的土地,在购入时是 借: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贷:银行存款 待该项土地开发时再将其账面价值转入相关在建工程 借:在建工程、开发成本等 贷: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然后待工程完工转入固定资产 但是问题就在这,土地使用权是40年,而一般固定资产最多就20年,这样一来,土地使用权就会提前摊销完,可以这样做吗?? |
| 2004-9-8 19:2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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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cyycpa ![]() 积 分:340 总帖数:24 |
当然可以。 |
| 2004-9-8 19:2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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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老猫 ![]() 积 分:340 总帖数:7 |
税务部门认可吗? |
| 2004-9-8 20:5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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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cyycpa ![]() 积 分:340 总帖数:24 |
税法规定:受让或投资的无形资产, 法律和合同分别规定有效期限和受益期限的,按法定有效期与合同 规定的受益年限孰短原则摊销;法律没有规定使用年限的,按照合同受益年限摊销。如果是作为无形资产摊销可能与税法有抵触,要作递延税款处理,但如作为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就跟税法没有抵触了。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09-08 21:53:38编辑过] |
| 2004-9-8 21:46: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