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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项税问题

楼主 cathi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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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经销的是玻璃瓶装饮料,在运输和保管过程中,遇到瓶子损坏,是不是应该做进项税转出呢?如果做,应该怎么处理?分录应该怎么做?哪位给指导一下。谢谢!!!!
2003-12-30 9:16:00 修改  删除  引用  回复
1楼 赵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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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帖数:7
是的要做进项税转出,分录是: 购进的物资、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将进项税额转出: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 贷:原材料、库存商品等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你单位瓶子损坏是不是非正常损失,应由主管国税机关进行鉴定,根据 细则解释: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外的损失。包括:一是自然 灾害损失;二是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发生霉烂变质等;
2003-12-30 22:32:00 修改  删除  引用  回复
2楼 cathi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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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不是还要向税务局申请?是不是有一定的时限呢?一般什么情况的时候去办理这种事呢? 我说的情况是如果瓶子质量不好自行炸了、饮料漏没了或是搬运的时候摔碎了,应该就这些情况的了。因为如果说是被盗了,还要报案,太麻烦了。 谢谢你的帮助,帮我再讲讲好吗?
2004-1-1 10:15:00 修改  删除  引用  回复
3楼 tztty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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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帖数:14
新年好。 现就你提出的问题作简单的解答: 你单位在运输过程中因玻璃瓶损坏导致的损失应当属于非正常损失,其所含进项税额应当转出(如果已计入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转出是不需要报请国税机关审批的,你应按增值税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果不按规定处理,国税机关的稽查部门查出后要按偷税进行处罚。你如对有关政策问题不清楚,还是要向当地国税机关的税政部门咨询一下比较妥当。
2004-1-1 15:19:00 修改  删除  引用  回复
4楼 cathi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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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你,希望能继续看到你的帖子。太感谢了!
2004-1-2 18:23:00 修改  删除  引用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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